专利碰瓷、批量“维权”、恶意抢注等行为正受到严厉打击。
有人在竞争对手即将上市的关键时刻提起诉讼;有人明知专利已被宣告无效,却隐瞒事实进行批量“维权”;还有人并非为了使用,而是恶意抢注商标,并以此提起诉讼索要巨额赔偿。
6月2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起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,涵盖了实用新型专利权、外观设计专利权、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。
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。然而,一些不法分子假借“维权”之名,行“牟利”或“不正当竞争”之实,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,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还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。
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指出,江苏无锡一家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无锡某公司)是江苏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广东佛山一家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)与无锡某公司在同一领域拥有相似的产品和专利,并且多次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,双方存在竞争关系。
2023年1月10日,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,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索赔金额高达2300万元。这一金额超过了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0%,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》,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。此时,距离无锡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仅过去十余天,其上市进程因此被迫中断。
检察机关认为,当事人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依据,却在商业竞争对手如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点提起诉讼,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并扰乱诉讼秩序,应被认定为恶意诉讼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后,经过调查核实,向法院移送了相关线索,提示法院及时甄别并依法进行处理。
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,并判令该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,同时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。最高法在二审中驳回了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
通过恶意注册并囤积商标,再向真正的商标权利人提起诉讼索赔,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常见手法。记者注意到,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有3起案件都出现了这种情况。
在一个典型案例中,一家以“电”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1998年起就将“长高”作为字号使用,并于2006年注册了一系列相关商标。然而,一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了12件“长高电新”商标,并专门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。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,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贸易公司均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,据此认定其行为属于恶意抢注,意图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,并依法开展了法律监督。经过检察院、法院以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的协调合作,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对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、贸易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商标宣告无效。
如何准确审查和判断“恶意”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,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所在。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了审查方法和判断标准。
例如,其中一个案例明确指出,“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,仍继续提起诉讼的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构成恶意诉讼”。另一个案例则明确,“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、权利基础存在瑕疵,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,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”。
本报记者 卢越 《工人日报》(2026年07月02日 06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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