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房者借故逃离 诈骗团伙精心布局

  “过桥”诈骗终落网 幕后主使获重刑

  ◆ 薛先生与一名声称需要购房资金的王某达成一项“过桥”垫资协议,两名房产中介全程协助办理相关事宜。然而,在交易现场,王某在收到汇款后突然逃离……

  ◆ 警方调查发现,王某实际上并无购房意图,伙同房产中介以需要垫资为由,骗取薛先生60万元。

  ◆ 案发时,袁某驾驶电动车在银行附近接应,但其声称只是为朋友提供交通便利。真正的“操盘手”是房产中介还是另有他人?

  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活动,尽管嫌疑人绞尽脑汁,最终仍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。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以“过桥”垫资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,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,其中幕后策划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

  转账后“购房者”携款潜逃

  薛先生在无锡从事房产“过桥”垫资业务。这项业务指的是,当购房者面临资金不足时,由第三方提供短期资金用于支付房款,待购房者获得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后偿还。2025年,通过房产中介朱某的介绍,薛先生认识了有此类资金需求的王某。

  为了获得这笔垫资,王某向薛先生提交了详细的征信报告和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核,并承诺在银行手续完成后立即归还垫资款。2025年1月6日,双方在银行签订借款协议,王某预付了部分利息。房产中介孟某和朱某全程陪同,协助王某办理各项流程。

  一切进展顺利,60万元垫资款已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。然而,在即将进行下一步操作时,意外发生了:王某突然携款消失。薛先生立即追赶,但王某迅速跳上一辆停在银行附近小巷的电动车,迅速逃离现场。

  “我的钱!”薛先生焦急万分。

  “薛总别担心,我们陪您报警,他跑不掉的,钱肯定能追回来。”中介孟某和朱某表现得比薛先生更加激动,一边安慰他,一边主动提出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。

  当晚,王某在外省被警方抓获。到案后,他辩称与薛先生签订的是个人借款协议,而非购房“过桥”协议,认为此乃民事纠纷,与刑事犯罪无关。

  三人合谋设下“诈桥”陷阱

  然而,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,案发前一天,王某和孟某曾一同出现在银行周边,似乎在勘察逃跑路线。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也表明,孟某在案发时曾指示王某“跑”。当王某询问如何应对警方时,孟某回复称“说是个人借款,有借条,搞成民事纠纷派出所就不会受理”。这一情况揭示了典型的“诈桥”手法,王某、孟某、朱某三人因此成为重点嫌疑对象。

  在证据面前,三人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,均承认王某并无购房意图。实际是由孟某策划指挥,朱某负责联系垫资方,王某则假意购房。他们以购房需要垫资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,随后王某携款逃跑。他们企图将刑事犯罪伪装成民事纠纷的伎俩,在确凿证据面前彻底破产。

  2025年2月6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三人。

  监控中的另一名关键人物

 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,认为孟某、王某、朱某符合逮捕条件,但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另一名人员袁某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。

  王某逃跑时,驾驶电动车接应他的正是袁某。在案件侦查初期,袁某曾被警方询问,他声称是应孟某的要求接送王某,对诈骗行为毫不知情。孟某和朱某也否认袁某参与其中。因此,警方仅获取了其证人证言,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

  然而,在孟某和王某踩点银行周边的监控录像中,检察官发现了袁某的身影。“如果只是帮朋友送人,为何要提前踩点?”

  经过反复比对监控录像和现场细节,检察官发现,监控显示袁某在孟某和王某二人前面,并多次指示接应地点,行为十分积极。这与其之前的证词明显不符。

  更重要的线索来自一段通话录音。检察官发现,早在2024年末,袁某就曾与朱某预谋过类似的犯罪活动,通话中提及“打款后直接跑路”“有合同就是民事纠纷,随便他起诉”等内容。现有证据表明,袁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涉案金额巨大,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应予逮捕。

  2025年2月14日,梁溪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,要求追捕袁某。2月18日,袁某到案并被采取强制措施。3月27日,梁溪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袁某。

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

  袁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,孟某和朱某也继续否认袁某参与诈骗。为巩固证据,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恢复了涉案手机数据。通过梳理上万条微信聊天记录,检察官发现袁某曾发送过案涉房屋的估价、不动产查询结果,以及王某的征信报告、身份证、营业执照照片和涉案银行卡密码,表明诈骗所需信息均由袁某掌握。案发当天,袁某还通过微信指示孟某必须写借条,资金用途需写“周转”,并要求删除、销毁聊天记录和购房合同。

  嫌疑人的供述与客观证据存在明显矛盾,可能存在串供行为。针对这种情况,检察官依据客观证据,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,并进行释法说理,明确了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、串供的法律后果,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政策。

  最终,孟某和朱某放弃了侥幸心理,如实供述了袁某组织策划犯罪、毁灭证据、串联串供等事实。经审查,检察机关认定袁某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2025年9月,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。

  2025年12月1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袁某在庭审中仍否认主要犯罪事实,并辩解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。针对其辩解,检察官出示了其踩点监控视频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证据,证明其事前策划、事中指挥、事后接应并掌握关键信息等事实,证实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应认定为主犯。

  2025年12月9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孟某、朱某、王某五年、四年九个月、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今年4月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袁某十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0万元。目前,判决已生效。

  据悉,检察机关此前已引导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项59.97万余元,加上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赔的300元,60万元已全额发还给被害人。

05 条精彩评论

球迷故事

2024年5月15日 15:12

精彩永不落幕!

幕后花絮

2024年5月16日 10:00

精彩永不落幕!

赛场趣闻

2024年5月17日 18:30

精彩永不落幕!

运动达人

2024年5月18日 09:45

精彩永不落幕!

观赛心得

2024年5月19日 20:00

精彩永不落幕!

留下你的精彩观点

发表评论